中共必威体育埇桥区委办公室 必威体育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3 14:58:16 阅读次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

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中风险地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坚持分类施策。工业方面,规上工业企业2月底前复工率达80%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尽快复工。服务业方面,商贸物流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等领域暂不营业。建筑业方面,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抓紧复工开工。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好一责两案,确保五有”“六到位;压实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属地属事原则,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在报备制的基础上,加强对防控机制、物资准备、员工排查、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检查。压实包保企业人员四员责任和督查组督查责任,疫情防控指导员发挥好指导员、宣传员、服务员、督查员作用,与各督查组共同指导督促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切实做好保障。积极帮助企业联系购买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备的防疫物资。完善社区管理,畅通交通运输,保障企业员工及时有序到岗,原材料、重要生产设备、产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二、妥善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引导协调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给予支持,确保2020年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和2019年同期水平。

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协调各商业银行机构进一步减免中间规费,不得对中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资金管理费,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续贷过桥利率按现有利率水平下浮1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

优化融资担保。区融通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

以上三项纳入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范围。

(五)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降低要素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减轻税费负担。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中小企业因疫情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缓缴或减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等免收3个月。对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6个月的房租。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电商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消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购置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额12%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护口罩、防护服和隔离服生产企业购置的设备,且其产品优先供应本区使用的,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或按原有政策标准减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支持企业稳岗用工。

保障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至少分别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主动提供用工、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就业见习、协调各类院校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开展送人到岗活动,采用点对点包车运输的方式有序组织外出务工人员稳定返岗就业。

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省级、市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等提早复工企业,立即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1000/月。

落实就业补助。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七)加大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变更。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疫情发生前,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于复工后尽快予以支付;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可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三、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八)发挥政府性投资引领带动作用。续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抓紧复工,完成招投标的要抓紧开工建设。积极谋划公共卫生、交通基础设施、战新产业、乡村振兴等补短板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对20206月底前能实质性开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必需的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积极争取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九)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统筹组织170个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月底要全面复工;推进98个一季度计划开工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月底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

四、有效提振稳定扩大消费

(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有序组织批发市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提高补货补架频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采购。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以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为主体的应急供应网络。

(十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用品重点价格监管,确保防控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价格总体平稳。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推进供给消费提档升级。鼓励快递业创新业态形式,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传统企业拓宽电商化、数字化渠道,推进农村电商建设,积极发挥电商企业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引导产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加大线上消费供给,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持续抓好脱贫攻坚

(十三)开展精准帮扶。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扶贫小组长等全部到岗到位,摸清当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和发展生产需求,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工作。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奖励补助、税费优惠、租金减免等政策措施,对符合贷款要求、有发展生产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可延期还款(不超过6个月)。

(十四)确保稳定脱贫。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工作力度、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帮扶力度四个只增不减,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工作成果,着力提升就业扶贫成效,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运维和收益分配监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和防范返贫长效机制。

六、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十五)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埇桥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三大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快农村道路、供水、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稳妥推进改厕问题整改工作。

(十六)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落实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物资准备。以稳定恢复生猪生产为重点,统筹抓好畜牧业生产,不得关闭正常经营的屠宰场,支持合法合规的屠宰场尽快复工,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厉打击哄抬农产品物价行为。

(十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方法路径和经验,继续开展三变改革,做大集体经济强村。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七、全面推动责任落实

(十八)加强经济形势分析调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精准分析疫情影响,有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复工专项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开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约谈、评价通报考核等机制,有效传导压力。

(十九)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

(二十)压实压紧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帮助指导企业、项目落实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持续深化铸安行动,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把落实防控措施和支持政策情况、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开工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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