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必威体育委办公室 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 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1-01-14 09:56:21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差异化防控策略,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期、分批、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确保2月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体复工率达80%以上,建筑业企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服务业企业满足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条件下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对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已复产的要继续增产扩能、开足马力生产。其他企业:工业方面,员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所在县区为主的工业企业,可以复工复产;鼓励国有企业、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及有订单的外贸企业抓紧复工复产。服务业方面,商贸物流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暂不营业。建筑业方面,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抓紧复工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周密布控,不留盲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所在地负责加强防控机制、物资、员工排查、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审核,强化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在落实“五有”基础上抓好“六到位”。明确职工个人责任,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注重自身防护,积极配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复工复产企业)

(三)强化保障,确保实效。坚决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保障复工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工人,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及时到岗到位。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落实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三、妥善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信贷纾困。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和2019年同期水平。持续扩大“金穗惠工贷”“交银汇贷通”等金融产品覆盖面,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和出口企业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必威体育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工投集团、农行宿州分行、交行宿州分行)

2.降低融资成本。各商业银行机构进一步减免中间规费,不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降低续贷过桥利率,按现有利率水平下浮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必威体育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

3.强化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必威体育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

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1.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

2.减轻税费负担。因疫情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缓缴,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减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县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或按原有政策标准减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3.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等免收3个月。对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6个月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双创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并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奖补力度

1.支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购置的设备,各县区、市管园区先行给予企业20%的设备购置补贴。对消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购置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额12%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由县区、园区财政给予适度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2.支持开展科技攻关。鼓励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等开展预防、检测、控制、诊断与治疗产品临床研究,在应对疫情的检验检测、产品联合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急绿色立项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市及企业所在县区、园区分别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稳岗用工

1.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开展“送人到岗”活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2.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对省级、市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确认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等提早复工的,立即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将省级确定的定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3.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经信局)

4.落实就业补助。对按省、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

1.支持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重点工程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2.合理解决工程造价调整。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重点工程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3.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疫情发生前,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于复工后尽快予以支付;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可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调低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不低于起始价总额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批准其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重点工程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九)加快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涉及科技创新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谋划,加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交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预算内投资优先向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十)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四督四保”“五项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开工。优化服务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市、县区领导“一对多”联系帮扶制度,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项目、一名包联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期计划、一个责任方案),统筹协调土地、环保、资金、电力、交通等服务保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五、有效提振稳定扩大消费

(十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有序组织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完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以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为主体的应急供应网络,积极指导协调货源组织和投放。保障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有序复工、有序生产、有序流通,相关产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范围,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优先便捷通行。鼓励快递业创新业态形式,完善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用品重点价格监管,确保防控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价格总体平稳。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供给消费提档升级。支持传统企业拓宽电商化、数字化渠道,加强推进农村电商建设,引导产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加大线上消费供给,鼓励流通企业开展线上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不见面销售、无接触配送。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加快服务消费升级,鼓励引导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培育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新模式。积极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国内消费市场。进一步改善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跨境电商发展,加大贸易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六、持续抓好脱贫攻坚

(十四)摸清情况,开展精准帮扶

1.全面开展疫情排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坚持到岗在位,及时分析掌握疫情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影响,摸清当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和发展生产需求,加大对被感染贫困人口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2.严格落实奖补措施。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奖励补助、税费优惠、租金减免等措施,对符合贷款要求、有发展生产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通过“线上办理”等方式,做到应贷尽贷,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十五)持续攻坚,确保稳定脱贫。围绕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确保萧县“脱贫摘帽”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进一步巩固其他县区脱贫攻坚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工作力度、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帮扶力度“四个只增不减”,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动态清零。着力提升就业扶贫成效,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运维和收益分配监管,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和防范返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十六)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短板。结合《必威体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认真检视去年以来伏秋冬连旱暴露出来的短板,加快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农村供水规划,加快农村道路、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落实“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抓住当前全市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物资准备,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稳定恢复生猪生产为重点统筹抓好畜牧业生产,不得关闭正常经营的屠宰场,支持合法合规的屠宰场尽快复工,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厉打击哄抬农产品物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十八)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方法路径和经验,继续开展“三变”改革,做大集体经济强村。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推动农民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八、加强经济运行调度

(十九)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究。精准分析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切实摸清底数,有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做到研判要准、预案要实、出手要快,争取最好的结果。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政策研究,做好工作预案,强化政策储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十)落实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建立复工复产专项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经济运行调度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约谈机制、评价通报考核机制,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九、压紧压实责任

(二十一)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创新政务服务方武,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各项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获得感。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资合法权益,稳定外资企业投资信心。

(二十二)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铸安”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三)切实强化督促指导。把落实防控措施和支持政策情况、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相关企业如因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疫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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