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812-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必威体育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1-30 11:04
文  号: 市房〔2018〕16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房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56025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房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11-30 11:04 编辑:房管局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房〔2018〕167号

 

萧县、砀山县、泗县房管局,埇桥区、灵璧县住建局,经开区房管分局、高新区房管分局、宿马园区房管分局:

为了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自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必威体育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下简称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第四条 必威体育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本办法的的组织实施,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

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从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全面反映和评价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基本信息、服务行为、投诉记录、受表彰以及诚信等级等信息的档案资料。

本办法所称信用考评,是指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基本信息、社会评价和经纪行为等信息进行采集、评估、公布、查询和使用等管理活动。

 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使用,应当遵循客观真实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经纪机构基本信息包括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经营时间、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备案情况等。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等的奖励、表彰的信息其他良好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处理)的信息;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受到住建、国土、税务、工商、及金融监管等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息其它不良信用信息。

第七条  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有: (一)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自身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二)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

   (三)主管部门公布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社会公众反映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五)舆论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六)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

(七)房地产行业协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八)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市场监管巡查中发现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审核,应当以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建、国土、税务、工商、司法机关及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通知、通报、通告、公告、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或确定事实为依据。

第九条 市房管局应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经纪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录入、申报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核定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分值评定。信用评定分值=信用基准分值-不良行为分值+优良信用分值。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定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

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5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85分,实行加减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和《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一)“优秀”等级(年终信用评定分值100分以上):列为“红名单”,予以网站公示,优先进行行业推荐,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良好”等级(年终信用评定分值100分以下,90分以上):机构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正常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

(三)“合格”等级(年终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下,70分以上):可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但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

  (四)“失信警告”等级(年终信用评定分值70分以下,60分以上):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一年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办理网签续期申请时予以重点审查;

(五)“严重失信”等级(年终信用评定分值60分以下):列为“黑名单”,予以网站公示,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相关部门,两年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良好。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办理网签续期申请时予以重点审查。                                                                     

第十一条 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机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的记录期限至该经纪机构备案资质有效期结束。经纪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记录期限至个人执业资格有效期结束;

(二)具有法定有效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期限至有效期结束;没有明确期限的,记录期限为年;

(三)机构信用等级记录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 市房管局可根据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对《必威体育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评级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布

第十三条 经确认的房地产经纪企业良好、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由市房管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企业及经纪人员对本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处理,查证申述事项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五章 信用信息使用

第十五条 市房管局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通报给住建、国土、税务、工商、司法机关及金融监管等部门,作为各相关部门日常监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市房管局定期将外地来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情况转至房地产经纪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从事信用信息评定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结合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工作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评定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企业的不良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十九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8年11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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