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场内流转周期强化合同公开效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降低场内流转周期强化合同公开效率的通知
各县分中心、埇桥区公管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场内流转周期、强化合同公开效率,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针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业务沟通和协调,压缩场内流转周期时长、强化合同公开效率,主要压缩“成交结果公告”至“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长,具体而言,自本通知之日起,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或次日)生成、发放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完成合同公开。
二、因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及招标(采购)计划变更等各类原因导致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改变的,公示最新结果时同步变更“中标通知书”相关内容。
三、非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未如期公开合同的,要提交详实“情况说明”,中心职责科室要积极研判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视情况反馈综合管理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并全面公开“情况说明”,接受社会监督;未如期提供“情况说明”的,中心应按照考评细则,结合本通知要求,通过线上渠道移交代理机构扣分事项,严肃处理相关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
四、市中心职责科室、各县分中心及埇桥区公管中心,应强化压缩项目流转周期及提高合同公开效率的责任意识,常规开展监测工作,积极强化考核指引,同步公开考核情况,及时公开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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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