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4-0001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必威体育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2 14:2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共监管】4月13日起实施管控!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公共监管】4月13日起实施管控!

来源:宿州发布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12 14:26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好地服务保障公众安全有序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4月13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现公告如下:


一、对全省同向3车道和同向2车道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


二、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为全天24小时。


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行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地面标识等允许超车的路段,可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行车道。


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地面标识等允许超车的路段,可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行车道。


五、因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原因,无法在右侧行车道行驶时,应当根据现场人员指挥、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有序通行。


六、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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