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7-00016 信息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必威体育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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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必威体育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拂晓新闻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21 16:48 编辑:政府信息公开

良法善治,是一座城市文明和进步的保障。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倡导与规范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2020年7月1日,《必威体育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我市首部关于“文明”的地方性法规孕育而生。

与时俱进 开门立法

文明行为是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内核”。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市公民道德素养,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综合、系统的规范,用法治保障和引领文明创建工作。

2019年,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规划,把《条例》列入了2020年的立法计划。今年5月9日,在必威体育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条例》。7月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填补了必威体育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方面的空白。

“《条例》草案收集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起草小组将认真梳理、吸纳,使《条例》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文庆在立法座谈会上表示。

为了让立法更得民心,《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发布公告等方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咨询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近300条。例如,对群众反映的“在中小学校周边合理设置过街设施”等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都予以吸收和采纳。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座谈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条例》表决稿。

“《条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与我国首部民法典遥相呼应,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指挥和安排,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在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时如是说。

导向鲜明 务实管用

《条例》开宗明义地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和文明行为重要内涵,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大力倡导和鼓励公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爱护国家和集体资产、弘扬宿州孝文化、爱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等,整篇立法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条例》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树立了明确的文明标尺,紧扣当前文明创建工作需要,提出了倡导和鼓励的18项文明行为、要求公民和有关单位遵守的50多项文明行为规范,具体规定了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所应履行的职责,为依法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分为五章,共四十四条。不仅立足于高站位,着眼于管长远,切入点更务实管用。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有关单位职责等内容。其中,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科学精准的定义,使文明行为由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另外,在“倡导与规范”一章中,从社会提倡和应当遵守两个层次,对十四个方面的行为予以规范。例如,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倡导践行“四德”、爱护环境、移风易俗三个方面的文明行为;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教育教学、行医就医、上网办网、文明旅游、文明经营、社区文明、物业服务、村民行为等十一类重点领域公民和单位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等等。通过这些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较好地提升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突出特色 亮点纷呈

《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相结合、个人自律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条例》着力强化文明行为的公共政策、文化和基础设施保障要求,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痛点和难点,对发生在居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加强治理,突出体现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担当作为,充分彰显了立法的地方特色。

突出道德引领。《条例》总结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有关要求,尤其在第二章第九条中详细规定了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倡导“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的文明行为。对践行“四德”的行为予以立法倡导,是《条例》制度设计上的一大创新。

细化行为规范。《条例》总结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教师、医务人员等行业的职业行为准则要求,针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创造性地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强化行为保障。《条例》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规定了各种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等要求。同时,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停车设施、过街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厕所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作出了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定,等等。

“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注重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找依据、找方法、找思路,提高治理水平。对照《条例》明确的职责细化任务、迅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制订工作计划,逐步落实各项保障任务,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供给落到实处。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琳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了明确要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以法规的强制力强化道德的引领力,为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和文明宿州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文明之风,正随着《条例》的施行,吹遍宿城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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